揭府辦函〔2022〕2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新修訂的《揭陽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已經七屆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氣象局反映。揭府函〔2012〕197號文件同時廢止。
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10日
揭陽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的重要論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我市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加強氣象災害風險科學防控,提升氣象災害防御法治化水平,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統一指揮、上下聯動、規范協同的氣象災害應急管理體系,最大程度減少和避免因氣象災害造成的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廣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揭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揭陽市突發事件應對規定》《揭陽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影響揭陽市行政區域和所轄海域的臺風、暴雨、寒冷、干旱、高溫、大霧、灰霾、道路結冰、海上大風、強對流(雷雨大風、冰雹、龍卷風)等氣象災害防范和應對工作。
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等其他災害及可能導致安全事故、重大環境事件、工農業生產事件等的處置,適用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1)生命至上、預防為主。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堅持預防與處置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時刻做好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做到部署在前、預防在前、研判在前、搶險準備在前。以高標準、嚴要求、實作風做好各項防御準備工作,盡最大努力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
(2)平戰結合、科學高效。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升氣象災害觀測、預報、服務的精細化水平,提高隱患排查、風險識別、風險評估、應急處置等技術支撐能力,全面排查化解氣象災害風險。
(3)依法規范、聯動有序。科學把握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客觀規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各地、各有關單位加強信息溝通,建立協同合作機制,實現資源共享,形成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工作合力。
(4)屬地為主、區域協同。氣象災害實施分級管理,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完善與氣象災害上游地區、周邊地市的聯防聯動機制。
(5)統一領導、全民參與。發揮各級黨委和政府在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的主觀能動性,組織動員政府部門、社會力量廣泛參與防災準備、搶險救援、保險救助、救災復產等工作,加強宣傳教育,提升公眾防御氣象災害的意識和水平,夯實應急減災的群眾基礎。
1.5 基本情況
揭陽市位于廣東省東南部,屬亞熱帶季風氣候區,全年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天氣復雜多變,特別是近年來隨著全球氣候變化,極端災害性天氣頻繁發生。揭陽市的主要氣象災害有:臺風、暴雨、強對流、雷電、高溫、低溫霜凍、干旱等,從時間范圍看,四季均有發生,從地域范圍看,全市從平原到山區均可能發生多種氣象災害。
(1)臺風。臺風影響時,會帶來大風、暴雨等氣象災害,影響我市的臺風年平均為2~3個,影響的主要時段為6-10月。
(2)暴雨。我市暴雨具有發生頻次多、強度大、季節長、危害重的特征,其中普寧為廣東省三大暴雨中心之一。我市暴雨主要集中在每年的4-9月,市區年均暴雨日數7天、普寧10天、揭西和惠來為9天。
(3)雷電災害。我市年平均雷暴日60~80天,全年均有雷暴活動,雷暴主要發生在4-9月,其中以8月最多。
(4)高溫熱害。我市高溫熱害持續時間長,一般4月中旬開始有高溫天氣出現,9月中旬結束,其中,7-8月,我市受熱帶高壓控制,天氣炎熱,最高氣溫常在35℃以上。我市國家氣象站錄得歷史極端最高氣溫:揭陽和普寧39.7℃、揭西39.2℃、惠來 38.5℃。
(5)低溫冷害。每年寒露節氣前后到翌年清明前,影響我市的冷空氣較為頻繁,當強冷空氣或寒潮影響時,會引起急劇降溫,導致低溫冷害天氣。我市國家氣象站錄得歷史極端最低氣溫:揭陽-2.7℃、揭西-2.4℃、普寧-0.2℃、惠來1.5℃。
(6)干旱。我市地處多雨區,降水充沛,但年內降水時空分布十分不均,容易出現階段性、局地性干旱,較為常見的是春旱、秋旱和冬春連旱。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協同處置氣象災害的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工作。
總 指 揮: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協調氣象工作副秘書長,市氣象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 員:市委宣傳部、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三防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林業局、揭陽廣播電視臺、揭陽日報社、市公路事務中心、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揭陽軍分區、市消防救援支隊、揭陽銀保監分局、市氣象局、揭陽海事局、揭陽供電局、揭陽農墾局、武警揭陽支隊、揭陽水文測報中心(汕頭水文分局)、中國電信揭陽分公司、中國移動揭陽分公司、中國聯通揭陽分公司、中國鐵塔揭陽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石化公司、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揭陽石油分公司等單位(部門)分管負責同志。
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氣象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氣象災害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進行氣象災害趨勢會商,分析研判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和范圍,并及時向市指揮部匯報;根據市指揮部決定,啟動、變更或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組織協調成員單位間信息共享,召開年度聯席會議、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組織成員單位聯絡員、工作人員培訓,參加、籌劃、組織和評估有關的氣象災害事件應急演習;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風險調查和重點隱患排查,檢查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落實各項應急準備措施。
各縣(市、區)、鎮人民政府(以下稱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對工作。
2.4 應急協調聯動
在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統一指揮下,市指揮部與各專項指揮部間建立統一的應急響應啟動發布機制,指揮部成員單位間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應急聯動機制。
市指揮部成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組,由相關成員單位專家組成,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2.6 應急責任人
各成員單位要明確并定期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本部門(單位)氣象災害防御應急責任人及其相關信息,責任人有變動及時更新。應急責任人要及時獲取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其他相關信息,組織調動本部門(單位)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應急工作,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應急工作開展情況和災情,共同開展災后調查,接受相關培訓等。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相應的應急責任人制度,為直接管轄的市區街道、鄉鎮及其所轄的社區、行政村指定氣象信息員,并做好管理,開展相關培訓等。氣象信息員協助當地氣象主管機構開展本區域氣象災害防御、氣象預警信息傳播、氣象應急處置、氣象災害調查上報、氣象科普宣傳等工作。
3.1 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
市氣象局會同有關單位建立健全全市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評估機制。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掌握災害風險隱患底數,探索建立風險隱患“一張圖”;開展氣象災害風險評估與區劃,識別各類氣象災害高風險區域,編制精細化氣象災害風險地圖,建立精細可用的基層氣象防災減災數據庫。
3.2 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整治
氣象、教育、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文廣旅體、衛生健康、應急管理等行業管理部門深入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的分析研判,做好行業內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的督查,對排查出來的氣象災害風險隱患做好風險管控和隱患整治。
3.3 制訂防御氣象災害的具體措施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參照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中的防御指引,結合當地情況,制定防御具體措施,主動防范化解氣象災害風險。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林業、文廣旅體、衛生健康、廣播電視、海事、電力、通信等部門和單位應當針對不同種類、不同級別的預警信號制定本部門的防御措施,指導行業做好防范工作。
參照《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廣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構建臺風、暴雨、寒冷、干旱、高溫、大霧、灰霾、道路結冰、海上大風、強對流等10種氣象災害事件的常見應急情景。各地、各有關單位應結合實際,參照構建本地、本系統的應急情景。
(1)基礎設施:電力、通信、能源等設施設備或傳輸線路、管道損毀造成電力、通信、能源等傳輸中斷;地下車庫、下沉式隧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車輛損失,威脅生命安全。
(2)交通:道路、鐵路等交通受阻,飛機航班延誤或取消,大量乘客滯留,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3)洪澇地質災害:強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鄉內澇、山洪暴發,引發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可能造成海水倒灌、海堤潰決等。
(4)水上作業:近海海域、江河等水上作業船舶、航行船舶及海上作業平臺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甚至引發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設施損毀、人員傷亡。
(5)生產安全:企業廠房、圍墻倒塌,供電變電站、塔吊、龍門吊及其他大型設備等損毀可能引發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大型廣告牌、電線塔(桿)等被風吹倒,可能造成人員傷亡。
(6)農林漁業:農作物、林木倒伏減產甚至絕收,水產養殖業遭受損失。
(7)教育:學校停課,可能影響重要考試;在校或在途師生的安全受到威脅。
(8)旅游:旅游景觀、旅游設施損毀,海上、海島旅游人員安全受到威脅,造成游客滯留。
(9)園林綠化:城鄉景觀受到破壞,園林樹木出現倒伏、斷枝,給行人過路車輛、供電線路帶來威脅。
(1)基礎設施:電力、通信等設施設備或傳輸線路、管道損毀造成電力、通信等傳輸中斷;地下車庫、下沉式隧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車輛損失,威脅生命安全。
(2)交通:道路、鐵路等交通受阻,飛機航班延誤或取消,大量乘客滯留,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3)洪澇地質災害:強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鄉內澇、山洪暴發,引發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
(4)生產安全:企業廠房、圍墻倒塌,變電站、塔吊、龍門吊及其他大型設備等損毀可能引發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大型廣告牌、電線塔(桿)等被風吹倒,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可能引發地下管道等有限空間作業的事故。
(5)農林漁業:農作物、林木倒伏減產甚至絕收,水產養殖業遭受損失。
(6)教育:學校停課,可能影響重要考試;在校或在途師生的安全受到威脅。
(7)旅游:旅游景觀、旅游設施損毀,海上、海島旅游人員安全受到威脅,造成游客滯留。
4.3 寒冷災害情景
(1)交通:路面結冰導致道路交通受阻,鐵路列車晚點或停運,飛機航班延誤或取消,大量乘客滯留需要安置,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2)電力:電力設施設備及傳輸線路因冰凍損壞,電煤供應緊張,造成電網垮塌,甚至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
(3)通信:通信設施設備及傳輸線路因冰凍損壞,重要通信樞紐供電中斷。
(4)農林牧漁業:蔬菜、糧食等作物、林木、水果和苗木被凍死,或因日照不足導致病蟲害蔓延,農作物絕收;家禽、牲畜及水產品被凍死或患病。
(5)水利:溫度劇烈變化導致土壤層出現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庫、池塘壩體安全,或出現房屋倒塌。
(6)衛生健康:感冒咳嗽、發燒、關節炎、心腦血管等患者增多,醫院就診量增加;兒童、老人、流浪乞討人員、困難群眾等群體的衛生健康因寒冷受到威脅;增加因使用燃煤、燃氣不當導致一氧化碳中毒的風險。
4.4 干旱災害情景
(1)供水:水資源嚴重不足,影響城鄉供水。
(2)農林業:農田干裂,江河、水庫、池塘、井等缺水,甚至干枯。糧食、農作物、林木等因缺水長勢差,甚至干枯絕收。林木、草場植被退化,引發森林火災等。
(3)衛生健康:因旱災導致的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引發公共衛生事件。
(4)生態環境:江河補水不足導致水質變差風險增加。
4.5 高溫災害情景
(1)電力:電網負荷增大,供電緊張,可能引發區域性停電事件。
(2)衛生健康:戶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威脅,熱射病、中暑、心臟病、高血壓等患者增加,瘧疾和登革熱等疾病傳播加劇,醫院就診量增加。
(3)交通:高溫可能導致汽車駕駛員疲勞駕駛以及汽車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4)生產安全: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或存放不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
(5)農林漁業:影響農作物產量、樹木生長以及水產養殖業,可能引發森林火災。
(6)生態環境:高溫天氣易加劇臭氧污染,威脅人體健康。
4.6 大霧災害情景
(1)交通:能見度低可能引發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飛機航班延誤或取消,大量乘客滯留;重要航道、路段因大霧運行受阻,大量船只、車輛、人員、貨物無法通行。
(2)電力:電網發生“污閃”故障。
(3)衛生健康:易誘發呼吸系統疾病,醫院就診量增加。
4.7 灰霾災害情景
(1)交通:低能見度可能引發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飛機航班延誤或取消,大量乘客滯留。
(2)電力:電網發生“污閃”事故。
(3)衛生健康:直接影響人體健康,嚴重時出現呼吸困難、視力衰退、手足抽搐等現象,誘發鼻炎、支氣管炎、心腦血管、冠心病、心力衰竭等病癥,醫院就診量增加。
(4)教育:影響在校師生正常授課學習及往返學校。
(5)農業:因日照不足,影響花卉植物、農作物生長,或導致病蟲害蔓延,影響作物產量。
4.8 道路結冰災害情景
(1)交通:路面結冰導致道路交通受阻,易引發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鐵路列車晚點或停運,飛機航班延誤或取消,大量乘客滯留需要安置,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2)電力:電力設施設備及傳輸線路因冰凍損壞,電煤供應緊張,造成電網垮塌,甚至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
(3)供水:低溫冰凍造成供水系統管道、設備凍裂,供水受阻。
4.9 海上大風災害情景
(1)水上作業:近海海域、江河等水上作業船舶、航行船舶及海上作業平臺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甚至引發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設施損毀、人員傷亡;海上客船延航、停航,乘客大量滯留。
(2)漁業:海上水產養殖業遭受損失。
4.10 強對流(雷雨大風、冰雹、龍卷風)災害情景
(1)基礎設施:關鍵區域的電力、通信等設施設備或傳輸線路、管道損毀造成電力、通信等傳輸中斷。
(2)交通:高峰繁忙時段道路交通受阻,公眾上班上學延誤;鐵路軌道交通受阻;飛機航班延誤或取消,大量乘客滯留。
(3)水上作業:近海海域、江河等水上作業船舶、航行船舶、漁業養殖設施及海上作業平臺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甚至引發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設施損毀、人員傷亡。
(4)生產安全:企業廠房、圍墻倒塌,供電變電站、塔吊、龍門吊及其他大型設備等損毀可能引發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大型廣告牌、電線塔(桿)等被風吹倒,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可能引發地下管道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事故;雷擊引發化工園區和相關危化品企業的閃爆、火災等事故。
(5)農林業:農作物、林木因強風折斷而減產,經濟作物因冰雹受損。
(6)旅游:海上、海島旅游人員安全受到威脅。
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預測預報體系,優化加密觀測站網,完善市、縣兩級監測網絡。提升氣象災害預測預報能力,建立災害性天氣事件的會商機制。氣象、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通信管理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做好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及時報告、修復因災損毀氣象設施、通信網絡設施,以確保氣象觀測資料的及時性、代表性、準確性。
5.2 預警信號和預警信息制作
市氣象局按照氣象災害預警標準(附件2)及時啟動預警,并指導各縣(市)氣象部門根據《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各級氣象、應急管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部門建立和完善部門間預警會商機制,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山洪氣象風險、重污染天氣、森林火險、城市內澇等預警信息。
5.3 預警信息發布
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由氣象部門負責制作,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制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氣象災害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警信息,由有關單位制作或必要時聯合制作,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自行向社會發布。
鼓勵社會、企事業單位規范傳播預警信息,并對發布傳播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預警的類別、級別、發布時間、預報時效、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單位等。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主要包括:廣播、電視、互聯網、電話、電子顯示裝置、農村大喇叭等途徑。
各級人民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指導本轄區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及社會團體向其成員和社會公眾進行預警信息再傳播,鼓勵引導公眾通過各種途徑主動獲取、有效利用預警信息。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加強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研究,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根據預警級別,有關責任人要立即上崗到位,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地區、本單位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5.5 預警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氣象條件不再造成災害影響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預警信息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6 應對任務
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造成損失以及防御等情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向上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信息要按照規定及時向省人民政府、省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報告。
市指揮部按照氣象災害程度、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啟動應急響應。
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達到不同應急響應啟動級別,按照相應災種、相應響應級別分別啟動應急響應。
發生氣象災害未達到應急響應標準,但可能或者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按照氣象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的程度、范圍和發展趨勢,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級別由重到輕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1)Ⅰ級響應
氣象災害達到Ⅰ級預警標準后,或氣象災害已給我市造成特別重大影響,市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并報請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I級應急響應,由市人民政府發布緊急動員令,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2)Ⅱ級響應
氣象災害達到Ⅱ級預警標準后,或者氣象災害已經給我市造成重大影響,市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市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3)Ⅲ級響應
氣象災害達到Ⅲ級預警標準后,或氣象災害已經給我市造成較大影響,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市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4)Ⅳ級響應
氣象災害達到Ⅳ級預警標準后,或者氣象災害已給我市造成一般影響,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6.3 應急聯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門分級協調,部門、企業分級聯動”的應急聯動機制。各級人民政府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特別是應急管理、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林業等重要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部門間應急聯動機制,并積極協調、推動相關重點企業之間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發生氣象災害,相關重點企業按照應急聯動機制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必要時,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部門間應急聯動機制協調處置,或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協調解決。
6.4 任務分解
啟動應急響應后,各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要統籌指揮各地、各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共同開展氣象災害應對工作。在應對暴雨、干旱、臺風、寒冷災害時,本指揮機構服從揭陽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的指揮,在我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響應期間,各單位根據《揭陽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執行防御工作。
6.4.1 臺風
(1)電力:發展改革、電力監管部門以及電網公司、發電企業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為應急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3)能源:發展改革部門做好救災糧油物資儲備、調撥和供應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災區煤炭、電力、成品油的供應保障和重點物資運輸協調;組織市級醫藥儲備的應急調度。
(4)交通: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疏導,協助維護交通秩序,引導應急救援車輛通行。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協調交通運力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做好避風指引,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的暢通。鐵路部門負責引流火車站滯留旅客,保障救援物資的交通運輸。民航部門做好航空器轉場,重要設施設備防護、加固,做好運行計劃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5)臨時安置:公安部門負責維護臨時安置點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導引等工作。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做好災情調查和評估,協調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并為受災群眾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洪澇地質災害防御:水利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組織、指導全市各大中型水庫、江海堤圍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應急水量調度,指導水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做好地質災害險情排查和配合其他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7)水上作業:農業農村部門督促所有漁業船舶到安全場所避風。海事部門指導轄區受臺風影響船舶做好防臺工作,加強船舶監管,防止船舶走錨造成碰撞和擱淺。交通運輸、農業農村部門督促指導港口、碼頭加固有關設施,督促運營單位暫停運營、妥善安置滯留旅客。氣象、自然資源部門密切監測南海臺風、海域風暴潮和海浪發生發展動態,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8)生產安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臺風預警信號防御指引、提示,建議用人單位停工(特殊行業除外)或做好停工準備。應急、公安、工業和信息化、消防、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等部門按各自職責,督促、指導非煤礦山企業開展尾礦庫、排土場,以及危險化學品倉庫、油庫、氣庫、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設施或裝置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城管執法部門提醒督促城市公共服務相關單位、企業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筑物等,各行業部門指導所屬行業企業做好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按職責分工督促、指導建筑工程施工高空作業、水上作業等戶外高危作業單位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居民委員會、村鎮、小區、物業等單位及時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臺風影響的室外物品。
(9)農林漁業:農業農村、林業部門按職責指導農戶、養殖戶、果農、林農或有關單位采取有效防臺措施,減少災害損失。
(10)教育: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部門根據臺風預警信號防御指引、提示,組織督促全市幼兒園、學校停課或做好停課工作。
(11)旅游:文廣旅體部門指導各旅行社科學安排路線、督導災區旅游景點關停情況。
6.4.2 暴雨
(1)電力:發展改革、電力監管部門以及電網公司、發電企業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為應急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3)交通: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疏導,協助維護交通秩序,引導應急救援車輛通行。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協調交通運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的暢通。鐵路部門負責疏導、運輸火車站滯留旅客,保障應急救災物資交通運輸。民航部門做好重要設施設備防洪防漬工作。
(4)臨時安置:公安部門負責維護臨時安置點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引導等工作。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災情調查和評估以及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并為受災群眾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5)洪澇地質災害防御:水利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組織、指導全市各大中型水庫、江海堤圍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應急水量調度,指導水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做好地質災害險情排查和配合其他部門應急處置工作。
(6)生產安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暴雨預警信號防御指引、提示,建議用人單位停工(特殊行業除外)或做好停工準備。應急、公安、工業和信息化、消防、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等部門按各自職責,督促、指導非煤礦山企業開展尾礦庫、排土場,以及危險化學品倉庫、油庫、氣庫、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設施或裝置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城管執法部門提醒督促城市公共服務相關單位、企業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筑物等,各行業部門指導所屬行業企業做好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按職責分工督促、指導建筑工程施工單位做好高空作業、水上作業等戶外高危作業的安全保障。居民委員會、村鎮、小區、物業等單位及時通知居民妥善處置易受臺風影響的室外物品。
(7)農林業:農業農村、林業部門按職責科學調度機具及人力,指導農戶和有關農林企事業單位采取有效防災措施,減少災害損失。
(8)教育: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部門根據暴雨預警信號的防御指引、提示,組織督促全市幼兒園、學校停課或做好停課準備。
(9)旅游:文廣旅體部門指導各旅行社科學安排路線,督導災區旅游景點關停。
6.4.3 寒冷
(1)電力:電力運行管理部門和電力監管部門指導電網公司、發電企業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為應急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3)交通: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疏導,協助維護交通秩序,引導應急救援車輛通行。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協調交通運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的暢通。鐵路部門負責疏導、運輸火車站的滯留旅客,保障救援物資的交通運輸。民航部門做好運行計劃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4)臨時安置:應急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災情調查和評估,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開放避寒場所。
(5)農林牧漁業:農業農村、林業部門按職責指導果農、菜農、林農和水產養殖戶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風措施,做好牲畜、家禽、苗木和水生動物的防寒保暖工作。林業部門組織實施國有樹木、花卉等防寒措施。
(6)水利:水利部門開展涉水庫、池塘壩體等險情排查、災害救助工作,會同地方人民政府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人員以及居住在危房內的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7)衛生健康:衛生健康部門采取措施加強低溫寒潮相關疾病防御知識宣傳,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6.4.4 干旱
(1)供水:自然資源部門協助做好應急地下水水資源的勘查開發工作,協助水利、應急管理部門啟用已有地下水應急水源。水利部門加強旱情、墑情監測分析,合理調度水源,組織實施抗旱減災等。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適時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輕干旱影響。
(2)臨時安置:應急管理部門采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并負責因旱缺水缺糧群眾的生活救助。
(3)農林業:農業農村、林業部門按職責指導農戶、林業生產單位采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干旱影響;加強監控,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4)衛生健康:衛生健康部門會同有關單位采取措施,防范和應對旱災導致的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所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6.4.5 高溫
(1)電力:發展改革、電力監管部門以及電網公司、發電企業等要按照職責分工,注意高溫期間的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根據高溫期間電力安全生產情況和電力供需情況,制定拉閘限電方案,必要時依據方案執行拉閘限電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2)衛生健康:衛生健康部門采取積極應對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以及相關疾病。
(3)交通:公安、交通運輸部門按照職責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車輛減速,防止因高溫產生爆胎等事故。
(4)生產安全:應急管理、工業和信息化、氣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適時督促、指導企業開展以易燃易爆品、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為重點的隱患排查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做好高溫防御工作。
(5)農林漁業:農業農村、林業部門按職責指導緊急預防高溫對農業、水產養殖業、林業的影響。
6.4.6 大霧
(1)交通:公安部門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海事部門及時發布霧航安全信息,督促船舶遵守霧航規定,加強海上安全監管。民航部門做好運行安全保障、運行計劃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2)電力:發展改革、電力監管部門以及電網公司、發電企業等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采取措施盡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保障電力供應。
(3)衛生健康:衛生健康部門采取積極措施,及時應對可能出現的相關疾病。
(4)宣傳:針對可能或已經造成人員、車輛滯留的大霧天氣,氣象、交通、海事、宣傳等部門及時開展公告宣傳。
6.4.7 灰霾
(1)交通:公安部門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民航部門做好運行安全保障、運行計劃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2)電力:發展改革、電力監管部門以及電網公司、發電企業等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采取措施盡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保障電力供應。
(3)衛生健康:衛生健康部門采取措施,防范和應對灰霾引起的公共衛生事件。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氣象等部門積極宣傳灰霾科普知識及防護應對措施。
(4)環保:生態環境、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聯合開展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會商。生態環境部門協調重點工業企業落實污染減排措施并加強監管,氣象部門根據天氣條件適時采取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5)教育: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部門根據灰霾預警信號防御指引、提示,指導師生采取灰霾防御措施,盡量減少學生在室外活動的時間,提醒低能見度下注意交通安全;在有條件的學校安裝和啟用空氣凈化器,減少室內大氣污染。
(6)農業: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戶做好灰霾防御措施,確保農作物正常生長。
6.4.8 道路結冰
(1)交通: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注意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關閉易發生交通事故的結冰路段。交通運輸部門提醒做好車輛防凍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車輛減速;會同有關單位及時組織力量做好道路除冰工作。民航部門做好機場、航空器除冰,保障運行安全,做好運行計劃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必要時關閉機場。
(2)電力:發展改革、電力監管部門以及電網公司、發電企業等要按照職責分工,保障電力供應,注意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做好電力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
(3)供水: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部門做好供水系統等防凍措施。
6.4.9 海上大風
(1)水上作業:發展改革、交通運輸、農業農村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督促指導港口、碼頭有關單位加固有關設備設施,通知水上等戶外作業單位做好防風準備,必要時采取停止作業措施,安排人員到安全避風場所避風。交通運輸部門督促所有運營單位暫停運營、妥善安置滯留旅客。海事部門指導船舶做好防風和避風工作,防止船舶走錨造成碰撞和擱淺,督促船舶做好易移動貨物的積載、裝載,防止出現貨物移位。氣象、自然資源部門密切監測海上大風、海域海浪發生發展動態,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2)漁業:農業農村部門指導水產養殖戶采取防風措施,減輕災害損失。
6.4.10 強對流
(1)電力:發展改革、電力監管部門以及電網公司、發電企業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行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2)交通:公安、交通運輸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強化道路的交通管控,加強下沉式隧道、路段的巡查。海事部門加強水上作業、航行船只監管,科學及時避風。民航要加強航班延誤延伸服務。鐵路部門強化車輛運行監控,科學及時避險。
(3)生產安全:應急管理、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氣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適時督促、指導企業開展塔吊、簡易廠房、棚架、臨時建筑物、易燃易爆品、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隱患排查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及時開展人員轉移,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4)農林漁業:農業農村、林業部門按職責指導農、林、水產養殖等生產企業、船只、人員暫停戶外作業,及時避險。
(5)教育: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部門根據預警信號防御指引、提示,指導幼兒園、學校做好因強對流天氣導致的延遲上學和放學相關工作。
(6)旅游:文廣旅體部門指導、督導公園、景區、游樂場等戶外場所應當及時發布警示信息,適時關閉相關區域,停止營業,組織游客避險。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實行現場指揮官制度,各有關單位依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通信、交通、油料、電力、供水設施的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6.6 信息發布
各級人民政府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應急處置的信息發布工作。要統一信息發布口徑,必要時,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
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主動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必要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統一向社會公眾發布相關信息。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好基層信息接收和傳遞工作,督促落實學校、醫院、社區、工礦企業、建筑工地、監獄、勞教(戒毒)所等指定專人負責信息接收傳遞工作,重點健全基層社區傳遞機制,加強農村偏遠地區信息接收終端建設。
6.7 社會動員
氣象災害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氣象災害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鄰近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6.8 應急終止
氣象災害已得到有效處置后,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單位決定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響應。
7.1 調查評估
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結束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對氣象災害應對工作進行總結,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損失情況、造成災害的原因及相關氣象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管理部門提交評估報告。
7.2 制訂計劃
受災地區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單位制訂恢復重建計劃,盡快組織修復被破壞的觀測設備、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及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供排水、供氣、輸油、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確保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超出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恢復重建能力的,由市人民政府制訂恢復重建規劃,出臺相關扶持優惠政策。
7.3 征用補償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實施征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及時返還被征用的財產;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實施征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7.4 災害保險
通過巨災保險發揮財政資金應對巨災的杠桿作用,充分利用巨災指數保險快速理賠的優勢,提高救災資金利用效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積極配合。
8.1 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規范,對應急保障給予相應資金支持。
8.2 物資保障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會同相關單位做好搶險救災所需救援裝備、醫藥和防護用品等重要工業品的生產協調。
發展改革部門加強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完善應急采購、調運機制。
農業農村部門做好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調運工作,會同相關單位做好農業救災物資、生產資料的儲備、調劑和調運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防災減災部門要按照規范儲備氣象災害搶險物資,并做好再生產儲備有關工作。
8.3 通信保障
以公用通信網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氣象災害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災區通信管理部門要及時采取措施恢復遭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8.4 交通保障
公安部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加強災區治安管理,積極參與救災、服務群眾等工作。
交通運輸、民航、海事、鐵路部門要做好搶險救災、災區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飛機、船舶、火車的調配方案,確保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暢通。
8.5 技術保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鼓勵開展氣象災害應急領域的科學研究,積累基礎資料,促進科技成果交流共享。推進氣象災害防御相關的數據資源共享和開放,統籌相關數據資源的采集、分類、管理、分析和應用。整合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升隱患排查、風險識別、情景模擬、風險評估、應急處置等技術支撐能力,綜合降低氣象災害風險。
9.1 預案演練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本預案應急演練。
9.2 宣教培訓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做好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眾主動獲取預警信息的意識,提升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級人民政府及文化廣電、教育、人社等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
9.3 責任與獎懲
對在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集體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市氣象局負責解釋。
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群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訂、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各成員單位根據本應急預案明確的職責,結合本部門職能做好相應防御措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2年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揭陽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揭府函〔2012〕197號)同時廢止。
附件:1.名詞術語解釋
2.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3.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附件1
1.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臺風: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熱帶氣旋,其帶來的大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常易引發洪澇、風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3.暴雨:是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50毫米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30毫米以上的降水,可能引發洪澇、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4.寒冷:是指強冷空氣的突發性侵襲活動帶來的大風、降溫等天氣現象,可能對農業、交通、人體健康、能源供應等造成危害。
5.干旱:是指長期無雨或少雨導致土壤和空氣干燥的天氣現象,可能對農牧業、林業、水利以及人畜飲水等造成危害。
干旱等級:特旱是指基本無土壤蒸發,地表植物干枯、死亡;重旱是指土壤出現較厚的干土層,地表植物萎蔫、葉片干枯,果實脫落;中旱是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葉片白天有萎蔫現象。
6.高溫:是指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的天氣現象,可能對農業、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7.大霧: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可能對交通、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8.灰霾:是指大量極細微的干塵粒等氣溶膠均勻地浮游在空中,小時水平能見度<10公里,相對濕度<95%的空氣普遍渾濁天氣現象,排除降水、沙塵暴、揚沙、浮塵、煙幕、吹雪、雪暴等天氣現象造成的視程障礙,對人體健康、交通與生態環境等造成危害。
灰霾等級:重度灰霾是指能見度<2公里;中度灰霾是指2公里≤能見度<3公里;輕度灰霾是指3公里≤能見度<5公里;輕微灰霾是指5公里≤能見度<10公里。
9.道路結冰:是指由于低溫,雨、雪、霧在道路凍結成冰的天氣現象,可能對交通、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10.海上大風:是指我市所轄海區出現平均風力6級以上、陣風風力7級以上的強風,可能對海上交通、海上作業、漁業和近海養殖業等造成危害。
11.強對流:是指發生突然、移動迅速、天氣劇烈、破壞力極強的災害性天氣,主要有雷雨大風、冰雹、龍卷風等。
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1 Ⅰ級預警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可發布臺風Ⅰ級氣象災害預警:
①預計未來24小時內將有強臺風以上級別的熱帶氣旋登陸我市。
②預計未來24小時內將有超強臺風嚴重影響我市。
過去24小時全市5個以上縣(市、區)的50個以上鎮(街道、鄉)出現大暴雨天氣且預計強降水仍將持續,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有5個以上縣(市、區)將出現大暴雨天氣。
1.3 寒冷
4個以上縣(市、區)紅色寒冷預警信號持續72小時以上,且寒冷天氣持續。
1.4 干旱
4個國家氣象站達到特等氣象干旱等級持續20天以上,且預計干旱程度進一步發展,并造成極其重大影響。
2.1 臺風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可發布臺風Ⅱ級氣象災害預警:
①預計未來48小時內將有臺風以上級別的熱帶氣旋登陸我市。
②預計未來48小時內將有強臺風以上級別的熱帶氣旋嚴重影響我市。
③預計未來48小時內將有超強臺風影響我市。
過去24小時全市4個以上縣(市、區)的35個以上鎮(街道、鄉)出現大暴雨天氣且預計強降水仍將持續,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有4個以上縣(市、區)將出現大暴雨天氣。
2.3 寒冷
3個以上縣(市、區)紅色寒冷預警信號持續48小時以上,且寒冷天氣持續。
3個國家氣象站達到特等氣象干旱等級持續10天以上,且預計干旱程度進一步發展,并造成較重大影響。
4個國家氣象站連續2天出現37℃以上高溫天氣,且部分縣(市、區)出現39℃以上高溫,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37℃以上高溫天氣。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可發布臺風Ⅲ級氣象災害預警:
①預計未來48小時內將有熱帶風暴或強熱帶風暴登陸我市。
②預計未來48小時內將有強熱帶風暴或臺風嚴重影響我市。
③預計未來48小時內將有臺風或強臺風影響我市。
過去24小時全市3個以上縣(市、區)的25個以上鎮(街道、鄉)出現大暴雨天氣且預計強降水仍將持續,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有3個以上縣(市、區)將出現大暴雨天氣。
2個以上縣(市、區)紅色寒冷預警信號持續48小時以上,且寒冷天氣持續。
3.4 干旱
2個國家氣象站達到特等氣象干旱等級持續7天以上或達到重等干旱持續30天以上,且預計干旱程度進一步發展,并造成較大影響。
3.5 高溫
3個國家氣象站連續2天出現37℃以上高溫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37℃以上高溫天氣。
預計未來24小時我市大部分地方將出現能見度低于200米的濃霧天氣,或者已經出現并可能持續。
3.7 灰霾
全市有4個以上縣(市、區)已出現重度灰霾天氣(日均能見度<2公里),未來24小時將持續。
3.8 海上大風
預計未來24小時內我市海面將出現平均風力10~11級以上由冷空氣、西南季風引起的大風天氣。
4.1 臺風
預計或已經出現熱帶風暴及以上級別的熱帶氣旋在南海或西太平洋活動,且預計未來72小時內將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
4.2 暴雨
過去24小時全市2個以上縣(市、區)的15個以上鎮(街道、鄉)出現大暴雨天氣且預計強降水仍將持續,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有2個以上縣(市、區)將出現大暴雨天氣。
1個以上縣(市、區)紅色寒冷預警信號持續48小時以上,預計寒冷天氣持續,并可能造成嚴重影響。
4.4 干旱
2個以上國家氣象站達到特等氣象干旱等級或達到重等干旱并持續10天以上,且預計干旱程度進一步發展,并造成較大影響。
4.5 高溫
2個國家氣象站連續2天出現37℃以上高溫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37℃以上高溫天氣。
4.6 大霧
預計未來24小時我市大部分地方將出現能見度低于500米的大霧天氣,或者已經出現并可能持續。
4.7 灰霾
全市有3個以上縣(市、區)已出現中度灰霾天氣(2公里≤日均能見度<3公里),未來24小時將持續或加重。
4.8 道路結冰
我市山區已出現大面積道路結冰,且預計未來24小時最低氣溫低于0℃,日平均氣溫低于6℃,并伴有降水,導致道路結冰現象持續。
4.9 海上大風
預計未來24小時我市海面將出現平均風力8~9級由冷空氣、西南季風引起的大風天氣。
4.10 強對流
受系統性颮線影響,我市4個以上縣(市、區)將出現10級以上雷雨大風、冰雹、龍卷風等強對流天氣,或者已經出現,且造成嚴重影響,并可能持續。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指導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引導社會輿論客觀正面報道;協助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氣象災害事件新聞發布,及時通報氣象災害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2.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指導協調因氣象災害損毀設施等修復工程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負責協調保障災區糧食供應,組織做好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負責災區煤炭、電力、成品油的供應保障的協調;承擔市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配合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做好電力應急的相關事務性工作;負責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保護工作。
3.市教育局:負責指導、組織協調教育系統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建立教育系統應對臺風、暴雨停課避險機制和措施方案;指導、協調受影響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在臨災前組織幼兒園、學校(不含技工、衛生學校)落實防災避險措施;組織、指導各地在幼兒園、中小學、社區學校等開設形式多樣的防災減災知識課程。
4.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協調保障氣象業務無線電頻率正常使用,必要時調用應急無線電頻率,協調有關工業產品應急生產組織。
5.市公安局:負責指導災區公安機關參與搶險救災工作,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實施災區道路交通管制、疏導及車輛分流,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指揮、協調災區公安機關協助組織危險地區群眾安全轉移。
6.市民政局:負責指導救助管理等民政服務機構開設臨時庇護場所;做好相應的救助服務工作。
7.市財政局: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規范,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給予相應資金支持。
8.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協調、指導受影響地區技工院校、用人單位落實氣象災害防御措施,按照當地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情況實施技校停課、用人單位推遲上班、提前下班或停工機制;組織、指導各地對技校師生和外來務工人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演練等工作,提高師生和外來務工人員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9.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全市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與氣象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組織指導重大地質災害調查;根據重大地質災害災情、險情變化,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議;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10.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協助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因氣象災害引發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及環境監測預警、監管工作;牽頭協助因氣象災害引發的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
11.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協調災區城市應急供水、供氣以及搶險工作;督促、指導地方組織危房、施工現場、削坡建房等隱患排查和整治,落實應急轉移預案和措施;指導災區做好災后污水處理;指導各地對應急避護場所進行檢查維護、無償開放利用和安全性評估。
12.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災損公路、水路干線搶修工作;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的暢通;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的公路、水路運輸。負責所代建項目施工現場、工棚等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監理單位落實應急轉移預案、措施和及時轉移安置戶外施工人員。全市重點干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負責高速公路和民航部門的協調。
13.市水利局: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嚴密監視全市各大水庫、江海堤圍等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派出工作組處理;負責人畜飲水和農業灌溉用水等相關水利工程的配套實施。
14.市農業農村局:根據氣象災害預測預報,督促、指導有關地區保護或搶收農作物,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負責組織、指導各地做好動物重大疫病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預警與防控;負責農業災情的調查核實;負責組織糧食應急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督促、指導各地開展漁業防臺避險,海上漁船、設施和人員撤離避險工作;督促各地根據氣象災害響應級別制訂漁排漁船人員轉移、漁船避風工作的啟動條件及相關措施方案;加強漁港安全管理;督促指導地方加強船舶安全監管。
15.市商務局:負責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監測,協調災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組織、供應。
16.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督促旅行社及時關注氣象變化,科學安排旅游線路,引導游客安全出行;協調旅游景區主管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指導旅游景區針對災害性天氣做好安全提示警示和安全運行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各級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及時向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做好宣傳引導工作。
17.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指導做好受災地區緊急醫學救援和災后防疫等工作,及時提供疫情與防治信息,調配醫療衛生物資支援搶險救援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學校師生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演練等工作,提高師生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18.市應急管理局(市三防辦):組織、指揮、協調、監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水旱風凍災害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組織核查災情,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協調、指導災區救災和救助受災群眾,以及全市避護場所啟用和安置服務工作;分配和管理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指導和協調搶險救災時期安全生產工作,在汛期加強對非煤礦山企業安全度汛工作的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預警、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知識宣傳教育及演練。
19.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加強價格調控監管,開展市場價格巡查,及時發現并打擊價格違法行為,保障重要商品價格穩定。
20.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指導督促各縣(市、區)市政管理部門落實城市市政道路排水應急處置措施;配合、協助災區相關部門做好城市應急供水、供氣的搶險工作;指導災區做好災后生活垃圾清運;負責城市市政設施(道路、橋梁)內澇點(積水點)治理工作;督促、指導地方做好城市樹木檢查、加固和修剪。
21.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協調推進氣象災害應急防御領域政務數據資源共享。負責防災減災類政務信息系統項目立項審批工作,協助市氣象局對相關項目實施集約化管理。
22.市林業局:負責組織各級林業部門加強對林場及林業經營者、從業人員的氣象災害安全監管;負責林業防御氣象災害和災后林業救災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負責市級抗災林木、草種的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負責林業災情調查核實,指導和組織災區森林資源和森林生態的修復。負責林地上林木、經濟林和綠化苗圃生產的防災復產工作。
23.揭陽廣播電視臺:根據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及時向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做好應對災害常識普及和搶險救災情況宣傳報道工作。緊急情況下加密滾動播報最新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24.揭陽日報社:根據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及時向公眾發布,做好應對災害常識普及和搶險救災情況宣傳報道工作。
25.市公路事務中心:負責組織搶修管養的水毀公路、橋梁、清除路障,確保道路暢通。
26.揭陽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組織屬下企業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供水安全保障和災后供水修復工作,組織所轄污水處理企業做好截污干管及配套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27.揭陽軍分區:組織協調駐揭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28.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指揮各級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協助地方政府疏散和營救危險地區的遇險群眾。
29.揭陽銀保監分局:負責推動建立巨災保險和推廣普惠型自然災害保險;依法監督、指導和協調保險公司及時辦理災區理賠事項。
30.市氣象局:承擔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統籌協調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各項工作。負責災害天氣監測、預報、預警以及信息制作、報批、發布工作;開展氣象災害災情調查;開展氣象災害防災減災科普知識宣傳。
31.揭陽海事局:負責組織、指導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加強商船防風分類管理,保障水上交通秩序;協助地方政府落實海上平臺、人工島等所有海上作業人員撤離危險海域;負責組織協調海上搜救;督促指導地方加強船舶安全監管。
32.揭陽供電局:負責保障防災搶險及防洪排澇設施的用電需要,保障電力設施的安全工作;負責災區電力調度和供電設備搶修工作;負責電力線路的維護和防災、抗災、救災的用電。
33.揭陽農墾局:負責組織農墾系統下屬農場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落實防災避險措施;制定氣象災害應急子預案,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預警、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知識宣傳教育及演練。
34.武警揭陽支隊:負責組織部署駐揭武警部隊投入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地方政府維護社會治安和救援受困群眾。
35.揭陽水文測報中心(汕頭水文分局):負責江河洪水的監測、預報和預警,開展旱情的監測及水文干旱的預警,協助做好沿海河口風暴潮的監測和分析,為制定防洪抗旱調度方案提供技術支持。
36.中國電信揭陽分公司:組織、協調、配合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37.中國移動揭陽分公司:組織、協調、配合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38.中國聯通揭陽分公司:組織、協調、配合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39.中國鐵塔揭陽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通信設施的正常運行,保障氣象災害應急、搶險救援的通信暢通。
40.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石化公司:負責及時組織調配搶險救災油料的供應。
41.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揭陽石油分公司:負責及時組織調配搶險救災油料的供應。